拟退学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量:26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上理工〔2022〕92号)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名单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现向以下名单研究生公告送达拟退学通知书。

请以下研究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所在学院领取并签收拟退学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视为送达。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学 院学 号姓 名专  业层  次退 学 原 因
管理学院151820047朱**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