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96号),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交至管理学院,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最终审核评选。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标准
1. 评选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延长学制学生除外。(MBA、MPA、MEM、MPAcc非全日制和MF非全日制专业同学参考后续补充通知)
2.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参照学校下达名额。管理学院实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开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在读期间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3.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在科研、国内外各类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服务社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三、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共分为: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情况、非学术类获奖情况、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统筹上述情况,评选出该年度优秀毕业生,并公布评选结果。
2.各项评选标准参照《管理学院关于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细则》(附件1)。
3.研究成果部分一律只认定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一律无效。同时,SCI、EI、ISTP等检索的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四、申报流程
根据以上申报标准,请各位毕业研究生自行申报,学院将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和排名。
1.申报材料准备阶段。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附件2)、在读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荣誉证书(原件)、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注:申报人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如发现有不实情况,一律撤消其评选资格)。
2.申报信息汇总阶段。申报者填写电子版《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发至各专业班长处。专业班长汇总申报信息,于3月11日(周二)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按专业统一发至各辅导员处。
3.材料审核阶段。审核日期:3月12日(周三),仅此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由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自辅导员处审核,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本人。
4.评选结果学院公示阶段。评选结果预计于3月19日-3月25日在“管理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请同学们关注。
5.评选结果上报阶段。公示结束无异议,请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2025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具体要求将在“评选结果公示”中详细通知,请关注。
附件1 管理学院关于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细则.pdf
管理学院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