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及《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96号),管理学院现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延长学制学生除外。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5.学院推荐名额参照学校下达名额。
二、评选程序
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按序推选,不再另外评审。学院拟于3月19日-3月25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管理学院网站。
2.公示结束无异议,请本次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流程将另行通知。
管理学院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