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组织本院青年教师开展申报工作。资助范围:进校工作不满2年(2013年3月31日前)、年龄在 35岁以下、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一线教师。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已入选其他更高等 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计划。
二、“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填写申请书(附件3)。
三、各学院应结合我校和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者进行推荐排序,择优向学校报送。辅导员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统一推荐排序。各学院应为申报人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3人。
四、请各学院(部)在3月27日前将候选人申请书(1份)、申请名册(附件2),审核盖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按自动放弃计。
联系电话:55272052 联系人:周理军
人事处
2013年3月14日
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