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市教委人事处和市教育评估院对“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下简称“三大计划”)及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1.稳步推进上海市教委“三大计划”及“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提升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推动上海高校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形成上海高等学校的学科优势与特色,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引导高校对师资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资助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上海高校师资队伍专业发展和人才类计划长效机制的建设。
3.采集“三大计划”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过程及结果有关数据,了解各校实施“三大计划”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原则
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三大计划”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稳步推进;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经费有效使用;坚持分类指导,归纳总结良好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
三、督查范围
1.2011年、2012年入选“三大计划”的教师及其所属学院。
2.2009年-2011年入选的“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教师及其所属学院。
四、督查内容
对2011年入选“三大计划”的教师进行结项评估。对2012年入选“三大计划”的教师到位情况的督查;对2009年入选“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教师进行聘期评估。对2010年、2011年入选“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教师进行中期督查。内容主要分为2个层面,入选“三大计划”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教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学院执行与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学院执行与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1.推进情况。包括“三大计划”实际到位人数情况;推进程度情况;特聘教授聘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学院日常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包括院级层面日常管理机制;选拔、管理、考核的校内规章制度;校内保障、监督机制。
3.学院计划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院内经费下拨使用情况;“三大计划”和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到位及使用情况;有关院内配套科研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4.学院执行开展“三大计划”中,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特色创新做法、措施。
(二)入选“三大计划”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教师工作进展情况
1.“三大计划”。对比预期目标和预期计划,说明已完成的各类计划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
2.“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受聘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取得的成绩,合同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于“三大计划”侧重于对学院执行与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对于“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侧重于教师本身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对聘期已满的特聘教授着重于绩效的考核,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1)学术价值。包括对学科发展的贡献程度、学术论文、完成著作、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2)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科研成果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的紧密程度,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人才效应。包括团队成员的发展情况、学生的培养情况等。
(4)投入产出率。包括人员投入与工作量、研究成果与经费投入、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三大计划”报送材料要求
1.学院层面所需递交材料
(1)《入选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三大计划”汇总情况一览表》(A3打印)
(2)《入选2012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督查基本信息统计表》
(3)《学院关于开展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总结报告》
该总结报告需涵盖2011年和2012年申报情况、到位情况(到位人数、未到位原因等)、选拔、考核和管理情况、所取得的经验成绩、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A4双面打印)
(4)《学院关于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类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选拔、考核、经费使用等制度。
2.教师层面所需递交材料
(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自查报告》、《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学校盖章、A4双面打印)。
自查报告第一到第三项由教师本人填写,第四项由访学单位指导老师填写;第五项由教师所在学院填写。
(2)资助期内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所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著作(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论文被 SCI、EI检索以及论文引用、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签章)
(3)资助期内取得的课题、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其他反映资助期内主要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5)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决算)(复印件,校财务处敲章)
(二)“东方学者”报送材料要求
1.学院层面所需递交材料
(1)《2009年-2011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汇总情况一览表》(A3打印)
(2)《**高校关于入选2009年-2011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总结报告》
该报告需涵盖2009年—2012年申报情况、到位情况(到位人数、未到位原因等)、选拔、考核和管理情况、所取得的经验成绩、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A4双面打印,学院盖章)
(3)学院对特聘教授选拔、考核、经费使用等制度。学院配套支持情况所需的其他实证材料。
(4)所有特聘教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提供2009年-2011年聘用期未满或聘用期满但项目未完成延长聘期的特聘教授的中期考核报告。如还未中期考核,请说明计划考核时间。
(6)对未到岗的特聘教授或因特殊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需提供入选者及所在单位向市教委的书面报告。
2.教师个人所需递交材料
(1)《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聘期总结报告》《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中期报告》(一式一份、学校盖章、A4双面打印)。
报告第一到第四项由教师本人填写,第五项由特聘教授所在院系填写;第六项由特聘教授所在学院填写。
(2)资助期内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所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著作(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论文被 SCI、EI检索以及论文引用、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签章)。
(3)资助期内取得的课题、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其他反映资助期内主要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5)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
教师个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材料电子版一并交给学院,由学院汇总。
六、时间节点
请学院和相关教师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相关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和实证材料,请于4月28日前提交人事处。
附件:
4.入选2012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督查基本信息统计表.doc
5.入选2011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三大计划汇总情况一览表.xls
联系人:周理军 55272052 (三大计划)
陈 阳 55270660 (东方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