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量:632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稳定的科研团队。
  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71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稳定的研发团队。
  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在20141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4、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6、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711日及以后出生)。
  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7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1)优秀学术带头人:我校限报1项。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8、申请者应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申报类别(申报通道见“网上申报备注”),报错类别一律视作无效申请。
  9、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二、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四、申报方式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申请书,填写完整后于20161011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待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填报。

附件: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zip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高校科研院所).zip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