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量:10

各学院及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5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按《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0]205号)(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20241126日-2024125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以下简称为《简况表》),并准备相应的电子版支撑材料(无需提交纸质装订版支撑材料)。如申请特聘博导须在简况表首页“是否申请特聘”处勾选“是”。

注意事项:

(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

代表性论文限填10篇(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已见刊),电子版支撑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检索证明或官网检索报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时,由教务秘书对照支撑材料在论文处逐一审核签章。 

注: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第1篇论文,支撑材料中的文件夹应命名为:论文1;文件夹内检索证明命名为:论文1—检索证明。

(2)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

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科技处或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章。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提供科研系统中的项目级别及到款详情截图作为支撑材料(入职前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如系统中无法查询,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电子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

校外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

注:每项科研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所填的第1个项目命名为:科研项目1

(3)论文及项目级别认定:

SCI/SCIESSCI论文分区参照中科院2023升级版大类分区。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参照学校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科研奖励的相关文件规定(附件四)。

(4)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

近五年指201971日至2024930日,近三年指202171日至2024930日。请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成果填报。

2、申请者根据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简况表各1份,与简况表内容对应的电子版支撑材料1份)提交至相应学院。申报学科为共享学科的申请者须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应主体学院。学院在接受材料时对照简况表所填内容当场核查支撑材料是否齐全。

 (二)2024126日-20241213

学院组织审查小组对申请者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并于121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纸质、电子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三)交研究生院。请各学院务必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请直接退回给申请者,无需上报至研究生院。

 (三)20241214日-20251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做出评价意见并反馈至学院。

 (四)20253月上旬

申请人须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申报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对博导申请资格进行审议,确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拟选聘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名单于31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20253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审议。

 (六)20254月初

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rar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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