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量:2695

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扶贫办和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促进本市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0年本市计划招募646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 招募对象
  2010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并取得所学学历相应的学位;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10年本市计划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详见《201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从即日起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6日10:00-4月22日16:00。报名网址为“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详细阅读招募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上网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弄虚作假的,将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通报。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线填写、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本人承诺”一栏签字,在4月23日11:30前先到学院总支进行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和政审,然后到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盖章。经确认盖章的《登记表》一份交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另两份由本人保存,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4、学院总支对考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考生在校期间是否违法违纪受处分等情况进行政审,并由总支副书记在“学校意见”栏目确认签字。政审通过的,考生将表格交高校就业主管部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对《登记表》进行确认盖章,并收取一份;同时,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应对考生的网上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审核截止后,生成《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确认信息汇总表》并打印盖章,在4月26日16:00前,将《汇总表》和考生《登记表》送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邮编:200032,传真:54961738,电子信箱:shanghai@cpta.com.cn。请注明:“三支一扶”报名)。
  5、外省市高校的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本人将经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政审通过并确认盖章的《登记表》,于4月26日16:00前直接送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6、未经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政审并确认盖章的,视为报名无效。
  7、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学校政审确认的人员,可于5月6日10:00起从 “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定于5月9日下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笔试主要考查应考者到农村基层锻炼必备的通用知识、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三)笔试成绩可于5月20日10:00后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查询。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各区每类岗位招募职位总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区分类确定。
  四、确定人选
  (一)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通知参加区县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在5月下旬,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各区县另行通知。
  (二)经面试合格的考生,在5月底6月初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合格后办理离校手续,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于7月底前到服务单位报到。
  五、招考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政策咨询电话:62748577-154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