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2009年度上海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教务处决定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表彰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重点
1.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指:(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2009年以来,在上述几个方面取得成果的各学院(部、中心)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个人和集体均属可申报。
2.奖励重点
重点奖励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奖励办法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奖励总名额拟定70个。其中,一等奖30个、二等奖40个。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教师的教学成果获奖比例不低于80%。
2.本次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1、申报名额
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申报指标,我院可以向学校推荐6项成果参评。据此,每个系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2个。学院将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对所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
2、成果主要完成人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限报1个项目,其他排名最多参与申报2个项目;主要完成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
3、成果名称
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并提供3本教材样本。
4、跨部门合作成果的申报
跨部门合作成果的申报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申请书,经第一完成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送报教务处;本部门个人或集体成果的申报由个人或第一完成人填写申请书并交由部门初评。
5、截止日期
请于5月8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提交教务办411室,电子文本发至xitonglou@163.com。
联系电话:65711875 ;联系人:徐虹
管理学院教务办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