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量:18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组织本院青年教师开展申报工作。资助范围:进校工作不满2年(2012年5月31日前)、年龄在35岁以下、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一线教师。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计划。
二、“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填写申请书(附件3)。
三、各学院应结合我校和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者进行推荐排序,择优向学校报送。辅导员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统一推荐排序。各学院应为申报人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3人。
四、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申报教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登录并完成立项申请,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将根据申报情况予以发放至学院人事干事。届时申报教师上网填写打印,申报书以网上打印为准。
五、请各学院(部)在6月11日前将候选人申请书(1份)、申请名册(附件2),审核盖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按自动放弃计。
联系电话:55272052 联系人:王长宏

http://rsc.usst.edu.cn/s/65/t/393/7d/fc/info32252.htm
 

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2:2012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名册.xls

附件3: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模版525151532.doc


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