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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市政府第95号令新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3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重点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继续加大奖励科普创新成果。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奖励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网站www.shjlb.org.cn下载)。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发表)。
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
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11年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5、特等奖的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只有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熟悉本项目的两院院士推荐意见。
6、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后才可再次推荐。
7、成果登记。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8、推荐资格。我校申报的项目由上海市教委统一推荐。
9、公示。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将公示结果汇总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项目简介。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将公示应用与引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材料
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请于2013年4月15日起登录http://www.jlb.sh.cn/xmsb进行申报。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2、推荐材料内容。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应为原件,存档用,复印件1套,供市教委存档),不超过80页;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3套。
3、网络推荐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号和检验码请从科技处索取。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4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有可能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凡通过评审后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书面申请同意后,才可办理。
3、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科技处联系人:陈善忠 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