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根据校研究生院通知, 2013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已启动,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按《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研[2009]10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执行,另按照《关于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上理工[2011]63号)文件精神,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至2014年8月31日)。
二、日程安排
(一) 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0日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或《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特聘导师简况表》(附件三),以上两表均简称为简况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
支撑材料: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须已见刊,申请者需提供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2)简况表内所列各类奖项需提供奖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简况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2、申请者根据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简况表各1份,与简况表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提交至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申报学科为共享学科的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应主体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纸质、电子材料及汇总表交研究生院。
注:因学院要进行初审,所以请申请者务必尽早在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及材料交送到管理学院415室,联系电话:65711381,联系人:平老师。
(二) 2013年10月11日-2013年10月20日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及汇总。
(三) 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1月2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给出评价意见。
(四) 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2月2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专家评价意见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投票,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
(五) 2013年12月-2014年2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评议。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五年指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近三年指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具体也可参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http://yjs.usst.edu.cn/website/sublist/titlecontent.aspx?wzid=1504)
附件:
一、/userfiles/6/files/附件一: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doc(上理工研[2009]10号)
二、/userfiles/6/files/附件二:上海理工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三、/userfiles/6/files/附件三:上海理工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特聘导师简况表(2).doc
四、/userfiles/6/files/附件四:上海理工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样表)(1).doc
五、/userfiles/6/files/附件五: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汇总表.doc
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