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科技进步奖的重要提醒

发布时间:2013-10-22        浏览量:1529

各位老师:

        科技处通知:欲申报2014年科技进步奖的老师,需要在2013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上海市成果登记。只有登记才能申报2014年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否则不宜申报。

        希望有申报意向鄂老师抓紧时间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可以是完成的项目、相关论文和相关专利。老师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科技处,陈善忠55270566

         附: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通知,为抓紧做好本市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保证科技奖励工作和成果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7.0软件,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提交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电子文档1份。为了高效快速登记,请将电子文档刻盘与书面材料打包快递。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因本市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我校定为11月15日。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成果登记。

特此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陈善忠 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