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管理学院“2014届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量:1294

            

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开始,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交至管理学院,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最终审核评选。

 

一、名额标准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为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人数的12%,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为校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选。管理学院实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评选。

 

二、申报标准

1、思想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类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2、在校期间受到过各种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凡评为校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或其他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3、管理学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自行申报,学院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排序及评选。

 

三、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情况、非学术类获奖情况、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学生干部情况。在累计排序基础上,统筹各专业分布,评选出该年度优秀毕业生,并公布评选结果。

2、各项评选标准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评定细则》、《管理学院研究生非学术类获奖评定细则》、《管理学院研究生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评定细则》。(详见“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学术资源”)

3、研究成果部分一律只认定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一律无效。同时,SCI、EI、ISTP检索的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四、申报流程:

根据以上申报标准,请各位毕业研究生自行申报,学院将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和排名。

 

1、申报材料准备阶段。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见附件一)、在读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荣誉证书(原件)、研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注:申报人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如发现有不符实情况,一律撤消其评选资格);

 

2、申报信息汇总阶段。申报者填写《校优毕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发至各专业班长处。专业班长汇总申报信息,于11月4日上午11:00前按专业统一发至各辅导员处;

 

3、材料审核阶段。审核日期: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仅此一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由申报人本人将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管理学院409办公室各辅导员处审核,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本人;

 

4、评选结果公示阶段。整个申报流程于11月5日全部结束,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后,由学院汇总评选。评选结果预计于11月8日在“管理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评奖助贷”上进行公示,请同学们关注。

 

5、评选结果上报阶段。公示结束无异议,请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并于规定时间上交学院辅导员处。该阶段具体内容将在“评选结果公示”中详细列出,请届时关注。

 

附件一:“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

 

附件二:校优毕申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