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浏览量:1064

 

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组织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目前我校在读的博、硕研究生团员(含党员)和学生集体

2. 2013年度包括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评选项目: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组织

评选标准:

  1. 校优秀团员

评选范围:全校团员

条件:

1) 政治素养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学习成绩好。刻苦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学以致用,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2013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无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

3)  履行义务好。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团章和执行团的决议,认真有效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  道德品质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尤其是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工作。

2.校优秀团干部

评选范围:校团委、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等团属部门(组织、宣传、调研、信息等)的学生干部

条件:

1) 政治素养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学习成绩好。刻苦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学以致用,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2013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 履行职责好。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团章和执行团的决议,认真有效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 道德品质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5) 能妥善处理人际关系,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 胜任本职工作,一年内组织团的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有活动记录和突出工作表现。

3.优秀团员标兵

条件:

 1) 符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

2) 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办法:各学院在本届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的名单中推荐1-2名同学作为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提交个人事迹材料1份(1500字左右),生活照一张,个性描述词汇若干。经校团委审核后在团委宣传平台上进行公示。

3) 校团委将组织网络投票(40%)和公开答辩(60%),评选出优秀团员标兵。

4) 优秀团员标兵的表格将在评选资格确认后下发,申请时填写申报表。

4 优秀团组织

条件:

1) 本年度内积极开展有教育意义、受团员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少于4次(聚餐、出游不包含在内),团员之间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

2) 全体团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3) 团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全体成员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2013年度中无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及其他处分;

5) 认真开展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校和团校学习;

6) 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7) 获得“一团一品”创建优秀团支部优先考虑。

8) 校团委将组织网络投票(40%)和公开答辩(60%),评选出优秀团支部

基层团组织根据以上条件提炼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材料,申报材料以简洁为要。

三、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筹划、评比审核,在学院党组织、团组织的指导下具体操作,其具体程序时间安排如下:

(一)材料准备:3月17日-3月19日,学生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申请汇总表》(附件一),发至各专业班长处汇总;专业班长汇总好本专业申请情况,于3月20日前将本专业《申请汇总表》发至各辅导员处;

(二)材料申报:3月20日(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由参加评选的个人、集体向辅导员办公室(科技楼409)递交《优团优干申请表》(附件二),同时递交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支撑材料;

(二)评比:学院讨论,集体评选申报材料;

(三)公示:拟于3月21日-3月25日进行网上公示(详见“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评奖助贷”中)。

        

 

附件一:2013年度管理学院优秀团员/团干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管理学院2013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申请表

   

   

   

 

 

 

                                        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