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4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量:510

各学院(部):

    本专项重点围绕本市主要出口产品,针对国外近些年发布、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开展研究。实施专项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本市出口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质量、技术、标准化水平,努力增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积极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为建立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供借鉴。

  一、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3.项目的研究应当在1-2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法,或为此提供技术支持,从各个角度推进应对工作,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项目类别

  1.出口企业应对实施项目

  出口企业通过跟踪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海外注册,申请各种产品、企业认证,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开展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等工作,使企业、产品符合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提升国际竞争力,顺利实现或扩大出口。

  2.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项目

  针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研究,包括:内容跟踪、与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比分析、对本市出口的影响分析、对策研究;某一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研究;重点产品出口技术指南;在本市举办TBT/SPS国际研讨会、论坛;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益性宣贯培训;本市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及应对总体情况调研等。

  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技术研究项目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禁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物质研究;关键检测方法研究及检测能力的建立。

  三、重点领域

  申请的专项项目应针对以下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并重点支持以北美地区等本市主要贸易伙伴为目标的项目:

  (一)机电产品

  1.美国“能源之星”等与产品能效有关的标准、合格评定及应对措施研究;

  2.美国关于办公电器、家用电器、灯具、镇流器等多项电子电气产品的节能要求;

  3.欧盟RoHS指令、ERP指令、WEEE指令等;

4.其他本市主要贸易伙伴相关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二)机动车

  1.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2.加拿大机动车安全法规;

3.欧盟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污染物排放限量、噪声等级等;

  4.日本道路车辆型式认证及安全法规修订案;

  5.其他本市机动车主要出口地区相关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三)化工产品

  1.美国化学物质的“重大新用途规则”和相关企业生产前通知制度;

2.加拿大《危险物品法》中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管制措施;

3.欧盟REACH法规最新修订动态(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包装、塑料回收等新规则;

  5.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等相关规则及限量标准;

  (四)轻工/纺织产品

1.美国关于婴幼儿用品和儿童用品的安全技术法规;

2.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服装的最新技术要求;

3.欧盟玩具安全相关指令及其协调标准;

4.欧盟化妆品法规、REACH法规中基于动物福利相关的体外替代技术的技术贸易措施的应对;

  5.主要贸易伙伴有关玩具、家具等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五)农食产品

  1.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等对出口农食产品有重大影响法律、制度和措施;

  2.美国、欧盟、日本等对农药、食品添加剂的新措施;

  3.食品配料、标签方面的新规则。

(六)其他

  1.对进口产品的合理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回收原料、维修旧产品、再生资源利用等的进口监管措施及相关标准体系;

2.对国际贸易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标准;

  3.主要贸易国各种认证体系;

  4.WTO/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例会公共议题;

  5.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前瞻性研究项目。

  四、申请方式

  1.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从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www.shtbt-sps.gov.cn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于2014年5月28日前将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五份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由我处统一上报。

  2.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