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量:635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科[2014]15号文件精神, 上海市教委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评奖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3),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本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的职权。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40项,着重评选对教育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成果,对教育教学有积极作用的实践成果和理论与实践结合效果卓著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方式与资格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限额推荐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时须由区县、院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归口单位为申报单位,根据限额加以遴选,择优推荐,集中申报,评奖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参评成果资格

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完成或公开发表的中文研究成果均可参评,具体形式是:通过结题验收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被上海市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在近三年区县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中获一等奖的成果。

已获得相同级别及以上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再申报。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

2.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评审书》上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限额另行通知)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

六、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主件6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0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决策咨询报告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须提供结题证书。获区县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

5.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科技处科技成果科(格致堂301)

联系人: 付莹莹 陈善忠,电话:55270566

八、本通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版)、《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教育业务/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nsaes.org)查找和下载。

 

 

沪教委科〔2014〕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