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需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简易版)》,安装后填写打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每人次登记费35元。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我校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相关信息 (一)时间结点如下: 1. 2013年7月24日前,请有意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教师将拟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包括名称、奖种、学科组、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反馈到科技处并领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 2013年8月4日——8月8日,请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教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每人次登记费35元; 3. 2013年8月21日前,请提交初稿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不予以推荐。正式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 4. 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5. 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6.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二)每一个推荐项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需收取项目评审费300元。
科技处联系人:付莹莹、陈善忠 电话:5527056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相关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