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三月份。现将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2008]25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上理工[2011]1号)的要求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23日
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或《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1)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2)所列其他成果复印件;3)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申请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申请者将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交给学院402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近五年是指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
四、填表说明:
1、具有教授(或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2、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称(无博士学位),或具有讲师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原已取得导师资格的,欲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填写《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4、新增硕士点申报成功的带头人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梯队成员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5、原已取得导师资格的,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跨不同二级学科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无须提交申请。
/userfiles/6/files/附件一 遴选硕导文件及表格(4).rar
/userfiles/6/files/附件二 遴选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文件及表格(4).rar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