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并就做好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指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2015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设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四类(为优化课题类别体系,2015年度起“专题研究”课题不再单列,申请人可根据研究选题和规模选择按一般课题或重大课题进行申报)。四类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社科研究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1.重大课题申报者,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至少承担过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已较好完成;必须至少获得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水平的奖项;必须提交能反映整个课题研究水平,相对完整的部分前期研究成果。 2.系列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3.青年课题的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社科研究者。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指南》只列系列课题选题条目,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的申报不受《课题指南》选题条目限制,可自行设计选题,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本市水平的研究成果。 1.重大课题包括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两类。应用研究以解决我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基础研究旨在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化,侧重学科建设中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学术资料库建设,以及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和热点,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集成性。 重大课题设计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资料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 重大课题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负责统筹和协调子课题研究工作。以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项重大课题,且只能承担一项子课题的研究任务,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项重大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申报。 重大课题每年申报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与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同时进行,单独评审。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10月,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重大课题应用研究类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一般为10-20万元;基础研究类研究时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经费一般为20-30万元。 2.系列课题按规定条目进行申报。系列课题条目都是当前党和政府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用研究系列的形式在于突出课题研究所涉及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强调课题研究应当突破单一学科的局限,由多学科共同参与。系列课题的成果质量取决于承担者的研究能力,也依赖于整个研究系列的组织协调。鼓励对系列课题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和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系列课题条目不分学科,申报者既可以申报整个研究系列,也可以申报研究系列中的某个子课题。若申报整个研究系列,申报者除自己承担其中某个子课题外,还应当落实好整个研究系列中其他子课题的申报者;若申报子课题则每个申报者限报一项。申报者应按《课题指南》选题条目进行设计论证,不得改动选题条目规定研究方向。 系列课题立项后,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对整个研究系列负总责,统筹和协调所有子课题的研究工作。若系列课题在申报、评审中没有或无法产生首席专家,该系列课题立项后,由市社科规划办根据研究需要指定首席专家,负责协调各子课题的研究工作。 2015年度系列课题设有10个研究系列, 共63个子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要求在年内完成,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3万元。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的中期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报告。最终成果一般为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应用研究类系列课题中期成果形式要求为一篇《成果要报》,《成果要报》要体现问题意识,重点突出研究的实证性和对策性,切忌面面俱到或概要式归纳研究内容。基础研究类系列课题中期成果形式要求为一篇理论性文章。文章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可选择在中央或上海主要理论报刊上公开发表。 3.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按学科进行申报。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作为主学科进行申报。2015年拟立项一般课题100项,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5万元;青年课题50项,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4万元。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市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4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系列课题申请人不受上述1、2条款限制,但仍需满足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同一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只可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系列课题申请。 4.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负责人申请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市社科规划课题则不再予以立项。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七、课题申报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哲社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陆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课题申报数据。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和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规划系列课题除外)在2015年4月10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近三年内曾被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3.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5年3月27日前完成实名认证,并于2015年4月8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将申请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上海市哲社办。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55274272
2015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