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互通互动互补的融合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 智能装备与智能制造、卫星及应用、电子信息及核心元器件、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新材料、绿色能源及应用等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光电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促进海洋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的项目。
2.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二)符合国防科研生产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
(三)军民结合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培育项目。
(四)军民结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部分软课题研究项目。
对上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将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民参军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
请以我校为承担单位的申请人填写好《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4月3日前将附件1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附件1、附件2电子文件各一份发送至邮箱usstkjcjg@126.com,由我处统一上报。
附件:1.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请表.doc
科技处联系人:曹栩秋、金卡 联系电话:35310902
科技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