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助推计划》高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量:543

 

各学院(部):

    为助推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发展, 培育中小企业服务大项目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研发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简称“科促会”)与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发中心”)于即日起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度《助推计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助推计划项目立项后,归类为2016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

    资助项目分为两大类:

    1、新申报项目。

    (1)新申报项目由学校自主申报, 项目领域聚焦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民用航空制造业等上海市高新技术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系上海高校与中小企业合作的为国家和上海大项目、大企业配套服务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2)新申报项目应有助于中小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技术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2、重点培育项目

    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在2012至2014年度已资助项目中选拔若干实施情况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二次资助或对该项目所属企业的创新需求与高校合作形成的新项目进行资助。

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3〕60号)加强对项目的管理。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教师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评审通过的新申报项目,合同标的额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的资助5万元/项,合同标的额50万元至150万元的资助10万元/项。合同标的额达到或超过150万元的资助15万元/项。重点培育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酌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申请人有关限制条件

    项目必须有企业共同参与,申报项目合同金额一般不低于10万元,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每一申请人限报一项,申请人须为学校在编人员。申请人若曾得到上海市教委产学研项目资助,且该项目尚未结题,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三、助推计划新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为上海高校与企业达成《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项目,其中,签订《技术转让》的项目优先立项,与本市企业合作的项目优先立项;

    2.合同签订期间为2014年度9月至申报截至日期止;

    3.合同需经教委31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

    4.项目到帐金额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

    5.项目已列入2014年度“助推计划”推广项目,经助推计划平台推广达成交易的,优先予以立项,目录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1.《“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申请书》;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项目到帐凭证复印件;

    5.《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

    6.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项目遴选方式

    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等方式进行遴选,根据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项目在机制、体制方面的创新举措等要素择优立项。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截至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将双面打印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至至学校科技处(格致堂303室),科技处在审核、公示后,统一上报。

附件1 “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_2015.doc

附件2 《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doc

附件3 产学研项目申请书_2015.doc

校内联系人:黄卫东 章韡

联系方式: 55271925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