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任选学分的同学,凡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竞赛获奖、创新计划项目已结题等情况,可以通过提交申请,获得创新创类学分。
提交流程:
1. 从附件1-“教务处[2012]10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通过认定转换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创新实践A(2.0)和创新实践B(2.0)),已认定过的成果不能重复认定;
2. 填写附件2-“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处需有指导老师的亲笔签名),并复印成果证明材料(团队成果需提供团队成员清单,请负责老师签字),一并交至管院413室;
3. 经审核通过的成果,将予以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
截止时间:4月24日17:00前,过时不候。
请毕业班同学按以下流程提交选课申请:
1. 从附件3-“第9周开课课程列表”中挑选课程;
2. 填写附件4-“选课申请表”;
3. 将“选课申请表”送至413室盖章;
4. 将“选课申请表”送至北校区公共服务中心(水母楼)2楼教务处选课老师处。
附件1:教务处[2012]10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2: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3:第9周开课课程列表
附件4:选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