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浏览量:613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建设中心指南。我校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相融合为目标,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成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枢纽,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 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移,鼓励围绕产业链的各类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协同联动。优先支持北斗导航、智能制造装备、高性能复合材料、信息安全及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申请。
  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依托单位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研发方向、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及工程中心名称;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5、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7、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8、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9:00。如有申报意向,请于5月26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与投诉:
  1、指南内容可咨询市科委研发基地建设与管理处,电话:23112486;项目管理中心,电话:54065077、54065418。  
  2、网上填报事项可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科技处联系人:曹剑炜 55271925

 

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V1.0版).doc

 

 

科技处

201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