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按《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研[2009]10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执行,另按照《关于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上理工[2015]106号)文件精神,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至2015年8月31日)。
二、日程安排
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9日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或《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特聘导师简况表》(附件三),以上两表均简称为简况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
支撑材料: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须已见刊,申请者需提供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必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2)简况表内所列各类奖项需提供奖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简况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2、申请者根据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简况表各1份,与简况表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提交至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申报学科为共享学科的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应主体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五年指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近三年指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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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务办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