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浏览量:293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我校一批党建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高等教育研究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思政、德育和高教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思政、德育和高教工作科学化水平,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关部门及研究人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13〕210号,2013.12.24文件精神,项目要求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通过资助开展工作,积累一定的基础后有可获得市级、省部级以上资助的项目。项目可自由选题。

    2、校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选题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获资助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须至少公开发表A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一般项目须至少公开发表B类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所有论文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16HJ- DSDG-ZD-XXX”,或“16HJ-DSDG-00-XXX”。其中:ZD表示重点项目,00表示一般项目,XXX表示序号)资助。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2016年校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项。

    三、申请人员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状况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时间,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项目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一年内可望取得预期结果。

    2、校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重点支持全校从事党建、思政、德育和高教工作的在职教师,资助党建、思政、德育和高教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申报项目名称和内容与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的名称与内容雷同者;

    2、承担各级各类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3、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被评议为“差”的项目负责人;

    4、在研的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负责人;

    5、负责并完成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的项目总数已达到两项。

    四、研究时间

    校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五、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申请表》(2015版),并请各院(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经所在部门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2份交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2、同一申请人当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上海理工决策咨询基地课题中最多可申请一项。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申请表

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高教专项项目申请书(2015版).docx

科技处联系人:张丹、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35310902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