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即日起学校将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学院相关人员,做好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具体验收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1.按照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理工大学**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科技处将组织专家统一验收。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一)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结项报告1份(A4纸,双面打印);
2.已标注“上海理工大学**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复印件1套,免于验收者无需提交。
3.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学院名称、课题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二)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353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