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浏览量:641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级:团队资助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三、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五)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注: 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中管理办法。

    四、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应持“附件2”规定材料按时至窗口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25日

    9:0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D类申请须于2016年1月20日前提交待审定)

    认定窗口: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

    联系电话:32511516、32511577。

    (二)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1月5日9:00—1月25日16:30

    网上填报步骤: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或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自行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于2016年01月26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交。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doc

关于发布《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浦江计划工作流程.doc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