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政府间、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量:563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有关地区或国家的机构开展合作科研,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地区间科技交往与合作。
  考核指标:除技术考核指标外,中方课题责任人需与外方合作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发表受本课题资助的SCI论文2篇或以上。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为3年,在20196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仅限支持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具体包括:法国罗阿大区、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丹麦中部大区、德国巴符州、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芬兰、立陶宛、匈牙利、克罗地亚、阿根廷、以色列、白俄罗斯、柬埔寨)的合作项目。
  (2)项目申请人应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
  研究方向1:纳米科学与微纳制造
  支持利用强场超快激光等先进技术手段研究纳米科学,发展新型纳米材料的制备及其器件化技术,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纳米技术在信息、生物医药、能源、环保等各领域的应用。
  研究方向2:大数据与云计算
  支持在数据科学与云计算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发展科学大数据的校准与处理方法,提升云计算系统的可靠性,研究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城市和绿色交通等,支撑科学与社会发展。
  研究方向3:智能汽车与物联网
  支持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突破电动汽车智能决策与控制、物联网多模协同等关键技术。
  研究方向4:原创新药与精准医疗
  支持在糖尿病原创候选新药、天然产物溯源活性化合物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创新药物;支持开展病毒性肝炎个体化治疗、分子探针疾病诊疗、肿瘤早期诊治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精准医疗发展。
  研究方向5:合成科学与生物创制
  支持在重要微生物药物、代谢性疾病治疗药物的合成生物学研究方面,以及在活性天然产物、重大药物生物合成体系的设计与优化技术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推动新兴合成产业的形成。
  专题二、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国外开展高水准的国际合作。
  考核指标:除技术考核指标外,中方课题责任人需与外方合作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发表受本课题资助的SCI论文1篇或以上。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为3年,在20196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
  申报主体要求:
  1)本专题由各单位择优限项申报。我校限报1项。:申报时需提供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2)如中方课题申报人近三年内曾与外方合作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合作发表过SCI论文的,不占用其所在单位的限项名额。(注:中外双方同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中方为第一作者、合作外方为通讯作者,或中方为通讯作者、合作外方为第一作者几种情况均可但必须提供中方与合作外方共同发表SCI论文的首页及标注论文撰写人页的副本)
  研究方向1:人工智能
  支持在软体机器人与人机共融技术等方面开展学术合作交流,推动类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研究方向2:量子材料与量子器件
  结合上海量子科技发展态势,支持在半导体量子探测材料、量子点成像性能、分子光场量子调控、超导量子器件、碳基场效应太赫兹探测材料等方面,开展学术合作交流,助推上海量子科技发展。
  研究方向3:材料基因组学
  针对能量转换、高温合金等材料,支持在材料计算、微观设计、高通量制备等方面开展学术合作交流,推动材料性能提升和新材料发现。
  研究方向4:重大疾病诊断与治疗
  针对难治性重大疾病,支持在基于数据库的肿瘤影像学诊断和基于线粒体功能调控的代谢性疾病候选新药开发等方面开展学术合作交流,推动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2016年度完成验收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6、申报专题“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并提交其所在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7、申报专题“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的,如中方课题申报人近三年内曾与外方合作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合作发表过SCI论文的,不占用其所在单位的限项名额, 但必须提供中方与合作外方共同发表SCI论文的首页及标注论文撰写人页的副本。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6129:00,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6624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打印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申报。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