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浏览量:1628

各位导师、博士研究生: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6年内完成学业的,必须提前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学校组织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延长其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含休学)。

请没有办理过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尽快办理,一式三份,交至管理学院415办公室。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导师

091480036

杨颎

女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孙绍荣

091480057

张乐

女

管理科学与工程

雷良海

091480058

朱瑾

女

管理科学与工程

陈敬良

101480025

盛虹平

女

管理科学与工程

马良

101480026

邓英东

男

管理科学与工程

肖庆宪

101480029

刘艳

女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孙绍荣

101480064

徐晓明

男

管理科学与工程

马良

101480069

吕永红

男

管理科学与工程

雷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