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管理学院2015级管理类本科生实行按专业大类录取、进校两年再选择修读专业的招生模式。为保证2015级管理类学生专业选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学院采取学生与各专业双向选择,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成立学院分专业领导小组,公布工作程序、时间安排与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各方面监督。学院在综合考虑学生志愿、前三学期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以及各专业拟接收人数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学生今后所修读的专业。
(二)管理学院分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高岩 雷良海
副组长:严广乐 姚秀雯
组员:王波 严凌 樊重俊 吕文元 仲伟冰 朱水成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在新生入学教育、选课指导以及专业咨询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性格特点以及对专业的理解,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专业选择志愿表》。
2.学院根据学生专业选择志愿高低等级、前三学期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各专业接收人数限额进行录取。
(四)时间安排
1、专业咨询(见附表):2017年3月7日-3月8日。
2、填报志愿表:2017年3月9日-3月10日。
3、志愿表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 17:00前(提交地点:405室)。
4、统计结束后,学院公示分专业结果。
(五)管理类各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限额
序号 | 专业(方向) | 拟接收人数 |
1 | 管理科学(交通工程方向) | 40人 |
2 | 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方向) | 80人 |
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80人 |
4 | 工业工程 | 80人 |
5 | 会计学 | 110人 |
6 | 公共事业管理 | 4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