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浏览量:1310

 

各位博导、博士研究生: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2015〕158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6年内完成学业的,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6年)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学校组织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延长其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含休学)。

目前,2009级(秋)、2010级、2011级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已经超过6年的学习年限,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未提交《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的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学籍清退。请以下没有办理过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尽快办理,一式三份,交至管理学院415办公室。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091480057

张乐

管理科学与工程

091480058

朱瑾

管理科学与工程

101480025

盛虹平

管理科学与工程

101480026

邓英东

管理科学与工程

101480064

徐晓明

管理科学与工程

101480069

吕永红

管理科学与工程

111190026

李望望

系统分析与集成

111190028

刘伯成

系统分析与集成

111190036

吴干华

系统分析与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