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量:1913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目前我校在读的博硕研究生团员和团员干部

2. 2016年度包括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评选项目: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标准:

1.校优秀团员

条件:

1) 政治素养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有良好业务学习和研究实践能力,2016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 履行义务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团章,认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 道德品质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尤其是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工作。

2.校优秀团干部

条件:

1) 达到优秀团员标准,担任班级、校院各级团组织的团干部;

2) 胜任本职工作,一年内组织团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有活动记录和突出工作表现。

3.优秀团员标兵

条件:

1) 符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

2) 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办法:学院在本届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的名单中推荐1名同学作为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提交个人事迹材料1份(1500字左右,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100字个人介绍(用于网络宣传,个人介绍应包括姓名、政治面貌、专业年级、所任职务和所获荣誉)、生活照一张(不小于1M)、个性描述词语3个;

3) 校团委将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并公布团员标兵候选人进入终审环节,终审环节分为网络投票(20%)和公开答辩(80%)组成;

4) 优秀团员标兵的表格将在评选资格确认后下发,并与五四歌会时表彰;

5) 如评上优秀团员标兵则不再作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员干部,如没评上则仍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员干部。

 

三、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筹划、评比审核,在学院党组织、团组织的指导下具体操作,其具体程序时间安排如下:

(一)材料准备:3月27日-3月29日,学生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发至各专业班长处汇总;专业班长汇总好本专业申请情况,于3月29日前将本专业《汇总表》发至各辅导员处;

(二)材料申报:3月30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由参加评选的个人、集体向辅导员办公室(管理学院409)递交《优团优干申请表》(附件2),同时递交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支撑材料;

(三)评比:学院讨论,集体评选申报材料;

(四)公示:拟于4月1日-4月4日进行网上公示(详见“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评奖助贷”中)。

(五)填写登记表:公示无异议者于4月4日下载并填写《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详见附件3,4月5日上午11:00前将表格交至辅导员处。

 

四、注意事项

1. 上年度荣获市级或校级五四红旗(特色)团委的学院本年度的校优秀团员比例和优秀团员干部比例增加0.1%和0.2%;

2. 荣获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组织指定追加优秀团员1名和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支部指定追加校优秀团干部1名。

 

附件1:2016年度管理学院优秀团员/团干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2:管理学院2016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申请表

附件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4: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申报表

 

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