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转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量:487

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按《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17]123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执行,另按照《关于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上理工[2015]106号)文件精神,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至2017年8月31日)。

二、日程安排

(一)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1月6日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如申请特聘博导须在简况表首页“是否申请特聘”处勾选“是”。

支撑材料: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须已见刊,申请者需提供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必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2)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3)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简况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2、申请者根据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规定时限,将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简况表各1份,与简况表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2份)提交至相应学院。  

申报学科为共享学科的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应主体学院。

(二)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7日

学院对申请者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纸质、电子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三)交研究生院。请各学院务必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请直接退回给申请者,无需上报至研究生院。

(三)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2月初

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互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及汇总。

(四)2017年12月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给出评价意见。

(五) 2018年1月至寒假前

研究生院将专家评价意见反馈至各学院。

(六)2018年2月-2018年3月初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专家评价意见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投票,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

(七)2018年3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评议。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者以PPT形式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汇报,汇报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五年指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近三年指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userfiles/6/files/附件一:《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doc

/userfiles/6/files/附件二:上海理工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18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