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是学院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和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代表最广大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适应新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世纪杰出人才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二) 代表和维护学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学院有关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引导同学投身实践、锻炼才干,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和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
(四)发展与其他学院的友好关系,增进校内和校际学院之间学术、文化与生活交流,开拓创新、实事求是,树立管理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取得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籍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下设主席、副主席以及秘书处、学术部、组织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组织实行首长负责制,研究生会由主席负责,各部门由部长负责。
第九条 主席团设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
第十条 主席职责:
(一)统筹安排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保持其正常运行;
(二)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三)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联系;
(五)研究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一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工作,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三)统筹安排各部门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
(一)协助主席团工作,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管理研究生会活动经费;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术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协助学院开展各类学术讲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文体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类文艺晚会、演出和体育活动,丰富学院研究生的课余生活;
(二)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充分促进学院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外联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外联工作;
(二)负责各兄弟院校与学院的联络工作,加强合作;
(三)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组织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党团活动,学习党的思想,加强党性教育;
(二)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活动;
(三)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总结工作;
(四)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分会选举办法
第十七条 本组织的选举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研究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研究生负责,受研究生监督。
第十八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正常情况下于每年6月进行),进行主席团与各部长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在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干成员产生之后,进行各部门的干事招新工作。干事招新工作遵循自愿报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核的工作原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