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量:878

为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校期间学习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的“校优秀毕业生”。
2、对自愿赴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可补充新材料(补充材料<论文、荣誉证书等>参照校优毕评选规定,需带好原件与复印件)。新材料上报时间:3月16日,仅上午时间,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受理。如无新材料则不必上交。

2、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及新补充材料的基础上,由学院推荐(学院推荐前拟于3月19日—3月23日进行预公示,预公示内容见管理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评奖助贷),报研工部汇总公示。

3、研工部统一公示,拟于3月24日--3月30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研工部网站。

4、公示结束无异议,市优毕候选人自行下载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于4月2日前交学院辅导员处。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