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量:311

 院内各部门: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发布《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请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上理工〔2016〕2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实验室、研究中心(不含实验中心)。

第二章  安全责任人、值班人和使用人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人负责制。

 第四条  实验室内严禁喧哗、打闹、抽烟、进食、喂养宠物、留宿、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

 第五条  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用电、实验设备使用、环境卫生等全面负责,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安全责任人应在场监督。无法在场监督的,应指定专人值班,在场负责管理。

 第七条  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值班管理的,需做好开放时间表及值班表,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值班人需做好包含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的使用情况记录。

 第九条  实验室使用实行申请备案制。使用人需以书面或电子注册的方式向安全责任人提交使用申请。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学院将会同校保卫处不定期对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向安全责任人开具整改告知书。安全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实验室暂停开放。如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学院将收回实验室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如使用人屡次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如使用人是学生则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学工办依据学生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18年6月8日

  

 附件:《上理管〔2018〕7号 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