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量:604

院内各部门:

        随着管理学院学科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学科、学位点数量的增加,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的职责

        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兼具学术带头人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者的双重角色,其本身不属于行政建制。

        1、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下各学位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等工作;组织学位点的导师进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方向、课程体系等的设计、修订和具体实施;组织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答辩等工作;协调该学位点的导师之间以及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使学位点成为一个和谐的团体;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拓展和加强与学术界的联系和交往;带领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位点的申报、评估等建设和发展工作。

        2、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在任期内因退休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需要调整更换的,由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规范程序做出调整。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在任期中如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学院有权中途解除其聘任,并按规范程序进行重新选聘。

二、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推选条件

        1、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科研能力强,学术上有一定的影响或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为人正直,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2、根据学校规定,学科及硕士点负责人聘期至60周岁截止。为保持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岗负责人59周岁后,应向学院提出选配学科及学位点负责人(后备人选)的申请。学院按程序进行选拔后,对负责人(后备人选)进行岗位实践及考察安排。

三、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产生程序

        1、学院发布院内招聘通告,通过推荐、自荐方式,由学院汇总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可选聘人员名单;

        2、院学术委员会对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学术评议,确定推荐排序名单;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参照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推选条件,对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排序名单进行讨论审议,确定负责人聘任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院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设立范围

        1、 学术型学位点:所有独立招生的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学位点。

        2、博士学位点:由学院负责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方案。

        3、博士后流动站:同博士学位点。

五、其他

        1、 原则上,一个负责人负责的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不超过两个。

        2、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科办秘书协助负责。

 

 

 

 

管理学院

2018年7月5日

 

附件:《上理管〔2018〕11号管理学院学科及学术型学位点负责人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