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专业实践意识,总结研究生专业实践经验,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规定(试行)》(上理工〔2015〕14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第一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评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目前在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凡2018年10月30日前在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内完成专业实践的均可参评。
2、研究生所开展的专业实践与个人专业学位领域密切相关,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践相关信息需在“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平台”上登记。
3、专业实践成果突出,如解决行(企)业实际难题、研制出产品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与联合培养导师共同署名申请获得专利或发表小论文;共同参加行业知名竞赛并获得奖项等。参评者应具有详尽、完整的专业实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并经校内导师和联合培养导师签字认可。
(二)“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 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应为我校备案认定的联合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且在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中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联合培养导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平台”上登记备案。
2、在专业实践环节对研究生的指导有责任心,与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只接受个人报名,由个人申报、学院初评、研究生院终评三个环节组成。申请者需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初评后,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推荐汇总表》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优秀导师推荐汇总表》,排序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综合评审得出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对于获得“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其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即可获得“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荣誉称号。指导获得全国“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导师,可优先获得“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荣誉称号。
三、表彰奖励
经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后确定获奖名单,对评审结果优秀的研究生,将授予 “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对获得上述称号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导师,将授予“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实践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荣誉称号,同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各参评人员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管理学院415办公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