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

发布时间:2010-10-11        浏览量:2414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发布的《征兵命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的优待政策公布如下: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征大学生的优待和安置政策
   1.优待。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与其他社会应征青年相同。外省(市)考入本市高校的应征在校大学生除按政策享受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优待外,同时,按规定享受本市对本人的补贴。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当学期的学费,由学校全部返还。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2.复学。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可以回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3.安置。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时,由安置部门比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二、除市政府规定的政策外,我校将给予以下优待:
1、本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退还该生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已获得奖学金者,入伍后奖学金提升一级(不包括一等以上奖学金);本学期未获得奖学金者,入伍后给予三等奖;
4、退伍后学费减免一半(贫困学生学费全免),立三等功以上的学生学费全免;
5、本学期课程免考,参照入伍前相应的成绩记分;
6、复学后可申请重选相近的专业;
7、复学后专升本、本升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三等功以上者在修完专科阶段后可免试直升本科(限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生可直升研究生。
注:报名的同学,请在本月18日至25日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校武装部(北校区第四食堂对面二楼)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