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激励计划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量:1239

  一、答疑、辅导总体要求

  1、提交答疑、辅导安排表的时间

  2018年3月·1日(周五)10:00之前,各系汇总后发到xitonglou@163.com,联系人:张丽霞65711875。

  2、请各位老师登录教务系统,查询上课信息,按要求填写《答疑安排表》、《辅导安排表》。填好后,请仔细核对答疑和辅导的时间与地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请各位老师不要擅自更改《答疑安排表》、《辅导安排表》的结构。

  4、部分老师在北校区上课,因此安排答疑、辅导时务必考虑课后返回答疑地点所需要的时间,根据既定的安排,准时开展答疑、辅导。

  5、答疑时间与辅导时间不得重合。

  6、答疑、辅导时间安排不得变更,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到学院备案并做好请人代为答疑、辅导的安排。

  7、教学场所与课程表不一致(如上机、实验等不在原教室)的,教师应提前一周通知学生并报学院备案。

  8、教师须每次记录答疑和辅导的情况。

  9、外教课程的答疑与辅导:由助教承担。

  10、短学期课程不计算激励计划课时量,带有“实习”“设计”等字眼的实践课也不计算课时量,要求完成的108学时中实践课最多计算36学时。

  11、所有答疑、辅导均针对任课教师(见课表)。

  二、答疑具体事项

  1、答疑时间:第二周理论教学周(3月4日开始)——第十六周  周一到周五  12:30-20:30之间,每次2小时。注意:(1)周六、周日答疑辅导安排属于教师个人自愿行为,不计入相关次数统计。(2)周二下午为各学院院务活动时间,如教师安排答疑,须16:00以后进行。(3)答疑时间安排在17:00及以后开始的,学校给予一定津贴。

  2、每周答疑次数:与授课课程门数1:1(限同一校区,南北校区同属516校区)。

  3、答疑地点:限校内、自定地点

  4、多位教师合上一门课,所有教师均应参加答疑,答疑总次数等同于一门课的次数。

  5、答疑范围:不含第二专业课程

  三、辅导具体事项

  1、辅导时间:周一到周五 18:00-20:00(周六,周日安排的辅导不计入相关次数统计),每次2小时,每周1次。

  2、本学期辅导次数:正高、副高职称10次/学期;讲师:15次/学期

  注意:年度辅导总次数(正高、副高职称20次/年;讲师:30次/年)。

  3、辅导地点:限校内、自定地点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教师授课、坐班答疑、自习辅导等相关规定的教师,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上理工[2015]198号)给予相应处理并扣发学院和相关教师本人的激励经费。

   /userfiles/30/files/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临时课表(1).xlsx

/userfiles/30/files/自习辅导模板2019版.xlsx

/userfiles/30/files/坐班答疑模板2019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