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管理学院2017级管理类本科生实行按专业大类录取、进校两年再选择修读专业的招生模式。为保证2017级管理类学生专业选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学院采取学生与各专业双向选择,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成立学院分专业领导小组,公布工作程序、时间安排与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各方面监督。学院在综合考虑学生志愿、前三学期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以及各专业拟接收人数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学生今后所修读的专业。 二、管理学院分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周溪召 汪维 副组长:张峥 姚秀雯 组员:何强 奚宁 樊重俊 刘勤明 曹晶 姜晓宁 年勇 张望 束义明 秘书:张丽霞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在新生入学教育、选课指导、专业介绍以及专业咨询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性格特点以及对专业的理解,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专业选择志愿表》。 2.学院根据学生专业选择志愿高低等级、前三学期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各专业接收人数限额进行录取。 四、时间安排 1、专业介绍:2019年3月18日(周一) 15:30-16:45 地点:学院第一会议室 2、填报志愿表:2019年3月19日-3月20日。 3、志愿表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0日(提交地点:406室)。 4、统计结束后,学院公示分专业结果。 五、管理类各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限额
六、注意事项 1、此次专业分流为2017级按管理类名称招生录取就读的所有学生(处于休学、入伍状态的学生)。 2、对于降级到2017级的学生,若降级前已完成了专业分流,此类学生的专业按照降级前专业处理。 3、招生录取时如已有明确专业、或者教育部招生时有明确规定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专业信息直接调整至录取专业。 管理学院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