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在校期间学习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的“校优秀毕业生”。
3、对自愿赴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在职与定向除外)的5%。
二、评选程序
1、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可补充新材料(补充材料<论文、荣誉证书等>参照校优毕评选规定,需带好原件与复印件)。新材料上报时间:3月21日,仅下午时间,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受理。如无新材料则不必上交。
2、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及新补充材料的基础上,由学院推荐(学院推荐前拟于3月22日—3月26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管理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评奖助贷)。
3、公示结束无异议,市优毕候选人自行下载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于3月27日前交学院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