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学士导师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量:20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合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管理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学士导师的作用和定位:班主任、学士导师队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与辅导员相互配合,加强对本科学生的日常管理、班风学风建设、学业及就业指导等。

二、岗位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在大一、大二学生中设班主任,按行政班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在大三、大四学生中设学士导师,原则上按照专业对应师生全覆盖。

第四条  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围绕时事热点、学习、就业及学生关注的重点等,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活动;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与解决。

(二)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帮助学生树立专业意识与专业思想,培育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指导学生学业,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定期分析学生学业情况,提高班级学习成绩;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定时进行随堂听课;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类创新实践、社会考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三)指导班级管理工作。建立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的长效机制,鼓励深入寝室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家庭等情况,关心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专职学生工作管理者沟通;开展“一班一品”特色品牌班级创建活动;对于在各方面遇到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做好学生发展导航和个性化指导。指导学生对四年的学习生活进行合理规划;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 学士导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与解决。

(二)加强学风建设,做好专业教育。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专业学习,指导学生对个人发展进行合理规划;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社会考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加强学术引导和就业指导。通过主题报告等形式进行学术引导;鼓励优秀的学生进入科研团队,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科创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推荐学生到企业实习,向学生推荐就业信息。

三、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任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七条  选聘与日常管理

(一)鼓励具有较强育德意识与育德能力的专任教师担班主任,鼓励具有育人经验的机关部处、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学士导师原则上由学院专业教师担任。

(二)每年暑假前完成班主任、学士导师的选聘,由各系党支部进行思想政治把关。

(三)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一年,聘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学士导师原则上应连续指导学生至本科毕业。

(四)班主任的选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由学院院长和书记直接统抓,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落实。

第八条  考核与激励

(一)日常工作考核。班主任、学士导师工作由学院组织考核,每学年开展一次考核。结合工作记录、绩效评价、学生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绩效评价主要指学生重大获奖率、考研升学率、高质量就业率、期末考试及格率、违纪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工作考核、评优奖励的依据之一。班主任经历作为专任教师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二)专项津贴与奖励。学院设立按月发放的班主任、导师育人工作专项经费。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另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干部选拔时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名额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30%

(三)鼓励政策。对在本科生培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岗位晋升。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学士导师,学院终止聘任。

四、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院加强对班主任、学士导师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第十条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班主任、学士导师工作津贴及奖励。

第十一条  进一步健全各类评先推优制度,加强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育人工作中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三全育人氛围。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上理工委[2019]3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上理管【20198号管理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学士导师工作条例(试行)废止。

 

 

管理学院

2020513


附件:上理管〔2020〕19号管理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学士导师工作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