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关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量:102

院内各部门:

根照《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现将管理学院相关评选办法安排如下:

一、名额标准

评选对象为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延长学制与定向委培生除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为本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人数的12%;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为校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选。管理学院实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评选。

二、申报标准

1、思想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类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有西部志愿者、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在校期间受到过各种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凡评为校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或其他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3、管理学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自行申报,学院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排序及评选。

三、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共分为: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情况、非学术类获奖情况、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在累计排序基础上,统筹各专业分布,评选出该年度优秀毕业生,并公布评选结果。

2、各项评选标准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评定细则》、《管理学院研究生非学术类获奖评定细则》、《管理学院研究生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评定细则》。(详见“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学术资源”)

3、研究成果部分一律只认定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一律无效。同时,SCIEIISTP检索的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四、申报流程

根据以上申报标准,请各位毕业研究生自行申报,学院将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和排名。

1、申报材料准备阶段。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荣誉证书(原件)、研究生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注:申报人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如发现有不符实情况,一律撤消其评选资格)。

2、材料审核阶段。在规定的审核日期,由申报人本人将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管理学院各辅导员处审核,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本人。

3、评选结果公示阶段。申报截止后,由学院汇总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管理学院网站-研究生工作-评奖助贷”上进行公示。

4、评选结果上报阶段。公示结束无异议,请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并于规定时间上交学院辅导员处。

 

 

 

 

管理学院

2020513


附件:上理管〔2020〕15号管理学院”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