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鼓励科研项目聘用2020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量:692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和《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要求,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鼓励各科研项目聘用2020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科研助理

二、聘用对象

2020届已获得学位但尚未就业的本科和硕士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科研工作,具备基本科研素养;

2.有较强的专业和实践能力;

3.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体条件由各科研项目组自定。

四、用工方式

科研助理岗位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岗位职责由科研项目组确定,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助理薪酬由学校和科研项目组共同承担,其中科研项目组每月补贴不得低于3000元,学校每月配套3000元。

五、聘用程序

各学院组织科研项目组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612日前报送科研院(格致堂3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ph_2014@usst.edu.cn,由科研院、人事处会同各科研项目组于613日前发布岗位。应聘毕业生在岗位发布后,递交简历至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简历除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自己所应聘单位名称、项目组名称、岗位名称。各学院将《上海理工大学**学院科研助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61717:00前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207室),电子版学生简历(简历命名格式:应聘单位名称-项目组名称-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以院系命名发送至邮箱jyzx@usst.edu.cn,由科研院、人事处会同各用工科研项目组组织统一招聘。

六、相关要求

鼓励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既是国家稳就业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我校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征集表.xls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助理汇总表.xls

科研院

人事处

财务处

学生处

研工部

2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