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新进教师首聘期第一聘期 人才津贴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9        浏览量:3459

院内各部门:

为了适应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要求,促进具有海外经历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引进,提升学院师资国际化水平,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订《管理学院新进教师首聘期第一聘期人才津贴发放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津贴经费来源

管理学院自筹经费中的人员经费。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讲师/副教授:5万元/年。

2、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博士,且具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的讲师/副教授:5万元/年。

3、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访学经历的教授:10万元/年。

三、发放周期

仅限首聘期第一个聘期。

四、发放方式

1、根据与学院签订的“聘期岗位工作协议书(首聘期第一聘期)”中“工作待遇”部分的规定,人才津贴按照首聘期(第一聘期)三年中每年的教学及科研分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兑现。分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聘用合同签订开始月份进行计算。

2、根据每一次年度考核期考核后的结果,完成当期教学及科研分年度工作计划的,学院在当年或者下一年年初提供对应额度(税前)的人才津贴。

3、根据每一次年度考核期考核后的结果,未全部完成当期教学及科研分年度工作计划的,学院不提供本次年度考核期对应额度(税前)的人才津贴。

4、人才津贴与年终考核及年终超工作量津贴无关,只与是否完成“聘期岗位工作协议书(首聘期第一聘期)”分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年终考核和年终超工作量津贴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特殊待遇高层次人才引进,需要和人事处沟通,采用一人一议模式。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2089

附件:上理管〔2020〕39号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新进教师首聘期第一聘期人才津贴发放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