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章程(修正)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量:1568

202167日管理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是学院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的领导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代表最广大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适应新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世纪杰出人才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二) 代表和维护学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学院有关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引导同学投身实践、锻炼才干,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和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

(四) 发展与其他学院的友好关系,增进校内和校际之间学术、文化与生活交流,开拓创新、实事求是,树立管理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籍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学术部、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等部门。组织实行首长负责制,研究生会由主席团负责,各部门由部(处)长负责。

第九条 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期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条 主席团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保持其正常运行;

(二)组织召开院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三)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积极参加校研会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联系;

(五)执行主席因故不能履行执行主席职责时,暂停执行主席的职责,则由主席团其他成员履行执行主席职责。

第十一条 秘书处职责

(一)协助主席团工作,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管理研究生会活动经费及各类材料的整理与归档(电子和纸质);

(三)负责各项活动的内部沟通事宜;

(四)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五)负责指定项目的工作;

(六)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自主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二)协助学院开展各类学术讲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

(四)负责指定项目的工作;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各类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借用、签到、撰稿等事宜);

(二)负责研究会成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及内部学习交流平台的维护;

(三)负责指定项目的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总结工作;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共青团的各项决议;

(二)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活动;

(三)负责研究生会公众微信号的维护;

(四)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第十五条 文体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二)组织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负责指定项目的工作;

(四)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外联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外联工作;

(二)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

(三)负责研究生各项物品的采购与保管;

(四)负责指定项目的工作;

(五)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分会选举办法

第十七条 本组织的选举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研究生负责,受研究生监督。

第十八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大会进行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之后开展骨干成员的招募竞选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开展;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各部门的干事招新工作。干事招新工作遵循自愿报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核的工作原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