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授课教师聘用与
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量: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践行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学理念,进一步明确授课教师聘任、导师聘用资质及费用支出等环节的要求,根据《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学院划归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管理的所有专业学位项目。

第二章  授课教师及专业硕士导师聘任办法

第三条  授课教师聘任流程。中心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规定》及教学大纲确定下学期课表,经项目主任审核后对下学期授课教师进行聘任。校外专家的聘任参照校内教师聘任规定执行。聘任过程严格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要求执行。对教学测评不合格或有过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中心不再聘用。

第四条  专业硕士导师聘任流程。项目主任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制度》,对申请教师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专业硕士导师聘任。

第三章  费用支出规定

第五条  授课教师费用支出。授课教师的课时费由中心教学秘书根据授课教师的实际上课、考试阅卷及成绩提交情况按学校规定的课时费标准支付。

第六条  专业硕士导师指导费用支出。按导师参加相应论文环节(选配、开题、内审、预答辩、答辩等环节)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招生复试费用支出。按照学校复试要求,中心根据教师参加复试的场次发放教师复试费用。

第八条 以上所有费用支出均需经过项目主任签字确认后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21年6月9日


上理管〔2021〕10号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授课教师聘用与费用支出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