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优秀人才继续深造,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进一步规范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务办公室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三条 为促进各专业均衡发展并充分兼顾不同专业间学生培养质量差异,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采用“各专业分配名额+学院预留名额”的模式。在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总数中,全部各专业分配名额总和占80%,学院预留名额占20%。
第四条 推免生各专业分配名额的计算。推免生各专业分配名额=所有专业分配名额总数×各专业预计应届毕业生人数占全院预计应届毕业生人数权重。每个专业至少保证一名推免生分配名额。
第五条 推免生学院预留名额的使用。学院预留名额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培养质量差异而出现的专业推免生分配名额不足问题。当出现本专业推免生资格审核通过的数量小于本专业推免生分配名额时,则多余推免生名额自动进入学院预留名额之中,由学院统筹使用。
第六条 推免生备选名额的比例。备选名额比例为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10%。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委培生、定向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列入推免生范围。
第八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第九条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绩点在3.0(含3.0)以上,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30%。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英语国家六级(CET6)等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第五章 推荐遴选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学业成绩、竞赛与科研创新和综合素质三项成绩计算学生综合成绩。根据学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遴选推免生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评分计分规则
1.综合成绩的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竞赛与科研创新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2.学业成绩的计算
学业成绩满分80分。具体计算标准详见当年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实施细则。
3.竞赛与科研创新成绩的计算
竞赛与科研创新满分10分。具体计算标准详见当年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实施细则。
4. 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
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分。具体计算标准详见当年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推免生遴选流程
1.根据各专业推免生分配名额,在专业内部进行综合成绩排序,产生各专业推免生推荐名单。
2.对符合推免生资格且因专业推免名额不足而未获得推免生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从学院预留名额中产生推免生推荐名单。
3.对于在本专业内部和学院层面均未获得推免生推荐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备选推荐名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1.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3.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违反校规校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处分;
5.体格检查不合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管理学院
2021年6月9日
上理管〔2021〕12号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docx